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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6,688,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7,327,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61,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564,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3,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61,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68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冯亚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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