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根据对公司的审慎调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2019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田 会 朱玉杰 徐金梧
_______________季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