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通过了解化光林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其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化光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我们通过了解唐发启先生、云东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他们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唐发启先生、云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以上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田 会 朱玉杰 徐金梧
_______________季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