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证监局监管措施
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7〕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2014年确认以前年度(2012年、2013年)结算收入40,768.14万元,对应成本38,051.98万元,合同毛利2,716.16万元,导致中钢设备2014年营业收入虚增40,768.14万元、利润总额虚增2,716.16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28 |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 公告编号:2020-44 |
《决定书》要求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4月3日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整改方案。
(二)整改措施
2017年3月28日,公司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吉林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结果,对2014年度报告进行更新。
计划完成时间:2017年4月3日前完成。
整改负责人:财务总监。
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
针对吉林监管局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总结,今后将通过与专业机构业务交流、组织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