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东土科技签署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终止本次交易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与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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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会 朱玉杰 徐金梧
_______________季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