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0年初依据项目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国平 闫立超 杨宗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