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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1968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

3. 除权除息日:2022年5月20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919,10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于2021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2-45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9月27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11日起暂停转股。截止2022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280,989,562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4,669,901.94元/1,280,989,562股=0.1519683元。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989,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9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677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39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196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1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208*****908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308*****653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686202

传真:010-62686203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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