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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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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91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下属公司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租期2年,两年租金合计5,467,690.8元,两年物业费合计2,523,549.6元,总计7,991,240.4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2年。

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2月28日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按上述同等条件租赁写字楼2年。两年租金、物业费总计7,991,240.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之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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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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