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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0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7月31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均为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阜康市新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并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决定向阜康市新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房屋、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金额5,491.74万元,其中:购买设备、房屋的交易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阜康市新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房屋及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9】104号)确认的评估值4,995.71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阜康市新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9】108号)确认的评估值496.0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阜康市新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钢材、铝材、阳极炭块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发挥公司集中采购的互惠、协同优势,根据日常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以市场价格向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钢材、铝材、阳极炭块,其中,钢材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977.00万元,铝材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969.00万元,阳极炭块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18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钢材、铝材、阳极炭块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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