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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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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 - 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3

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48484_R02号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48484_R02号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继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 俊
中国 北京2020年4月27日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1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500,000股,发行价格为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16,9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9,077,6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797,842,34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再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678,169.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7,164,170.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9,376,559.99元。

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工程款合计8,036,443.06元,全部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5,501.71元;支付银行手续费894.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1,594,724.64元。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7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知会保荐机构,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鉴于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小煤矿重组整合主体整合范围的调整和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变化,为解决公司部分骨干煤矿煤炭销售的运输瓶颈问题,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

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该事项已于2013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2013年8月21日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后,公司、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神火怢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7725018800009357231,476,588.03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薛湖铁路项目建设银行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许昌分行79920188000078977118,136.61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泉店铁路项目建设银行存款
合 计31,594,724.6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

本年度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9,445,965.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316号)。公司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了上述置换行为。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募集资金674,120,273.99元中暂时闲置的5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500,000,000.00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273.99元中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400,000,000.00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结余118,136.61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594,724.64元,其中:

31,476,588.03元存放于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118,136.61元存放于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816,920,000.002019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36,443.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86,447,026.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47,920,273.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1.1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2019年年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688,000,000.00688,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2、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652,796,500.00652,796,500.00-597,032,497.9091.46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0456,367,670.80-456,415,904.49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90,796,500.001,797,164,170.80-1,053,448,402.39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1,890,796,500.001,797,164,170.801,053,448,402.39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1、由于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为主,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再购置移动式救生舱。2、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小煤矿重组整合主体的整合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中原计划收购28家小煤矿的经营性资产(含采矿权),其中25家已经实施完毕,其余小煤矿因与其他小煤矿存在资源重叠、压覆等情况,由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将其调整为由省内其他国有煤炭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公司不再继续出资收购其经营性资产。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4号)精神,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公示了我省2016-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部分资源整合煤矿已于2016-2018年关闭退出。 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是:1、2012年5月4日,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下发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兼并重组小煤矿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豫煤重组督【2012】1号),要求全省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在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后,严格按照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标准进行再检查、再验收,以全面提升兼并重组小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前,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小煤矿正在为复工复产的再检查、再验收做准备。根据省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等有关政策,目前资源整合煤矿仍处于待检查、待验收状态,尚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2、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4号)精神,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公示了我省2016-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部分资源整合煤矿已于2016-2018年关闭退出。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1)政策变化及成本因素:2012年6月以来,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自救器和避难硐室为主;同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中的临时避难硐室的验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现行临时避难硐室的造价远低于移动式救生舱的购置成本。 (2)地质条件及使用效果:河南省境内煤炭资源普遍埋藏较深、井下地质条件复杂,不宜建设大型矿井。对于小型矿井来说,移动救生舱系大型设备入井困难,实际使用中需要建设专门大硐室放置和来回拖动,使用不便,而且容纳人员较少,日常维护成本较高。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对<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请示>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2】20号)和《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煤安避险【2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考虑到公司所属煤矿大多为小型矿井,且公司在建设避难硐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组织实施建设了避难硐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再购置移动式救生舱,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为主。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由原本用于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及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及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316号)。2012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9,445,965.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2年12月31日实施了上述置换行为。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3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募集资金67,412.03万元中暂时闲置的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5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273.99元中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201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4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结余118,136.61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594,724.64元,其中:31,476,588.03元存放于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118,136.61元存放于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及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73,800,000.00-73,969,567.90100.002014/12/1714,849,055.15未达到
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及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674,120,273.998,036,443.06659,029,055.9097.76%2018/12/22-23,331,167.01未达到
合计747,920,273.998,036,443.06732,998,623.80-8,482,111.86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1、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变更原因: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中,原计划收购28家小煤矿的经营性资产(含采矿权),其中25家已经实施完毕,其余小煤矿因与其他小煤矿存在资源重叠、压覆等情况,由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将其调整为由省内其他国有煤炭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公司不再继续出资收购其经营性资产。 2、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变更原因:(1)政策变化及成本因素:2012年6月以来,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自救器和避难硐室为主;同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中的临时避难硐室的验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现行临时避难硐室的造价远低于移动式救生舱的购置成本。(2)地质条件及使用效果:河南省境内煤炭资源普遍埋藏较深、井下地质条件复杂,不宜建设大型矿井。对于小型矿井来说,移动救生舱系大型设备入井困难,实际使用中需要建设专门大硐室放置和来回拖动,使用不便,而且容纳人员较少,日常维护成本较高。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对<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请示>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2】20号)和《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煤安避险【2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考虑到公司所属煤矿大多为小型矿井,且公司在建设避难硐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组织实施建设了避难硐室。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再购置移动式救生舱,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为主。《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4月16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3年3月26日和2013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吨煤运输盈利能力已超过预期,但因泉店煤矿火车销量未达到预期,导致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因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尚处运营初期阶段,火车发运量未达到预期规模,导致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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