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1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7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0%。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普天工贸、东方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普天工贸、东方投资在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认购的股份及二级市场购入股份
3、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 均价 | 减持价 格区间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普天工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6日 | 12.13 | 11.55-12.46 | 350.000 | 0.16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 |
小 计 | -- | 12.13 | 11.55-12.46 | 350.000 | 0.16 | |
东方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5日 | 10.71 | 10.01-11.35 | 658.254 | 0.29 |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6日 | 11.49 | 10.85-12.30 | 1,219.679 | 0.55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 |
小 计 | -- | 11.22 | 10.01-12.30 | 1,877.933 | 0.84 | |
合 计 | -- | 11.36 | 10.01-12.46 | 2,227.933 | 1.00 |
自东方投资于2008年6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普天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投资累计减持比例为1.30%。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普天 工贸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97.279 | 11.65 | 23,747.279 | 10.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997.279 | 11.65 | 23,747.279 | 10.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 | 0.00 | 0.000 | 0.00 | |
东方 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7.933 | 0.84 | 0.00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7.933 | 0.84 | 0.0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 | 0.00 | 0.000 | 0.00 |
注:普天工贸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所持公司股份1,900.00万股,该出借股份未包含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普天工贸、东方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持股期限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已督促普天工贸、东方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减持计划。
2、截至目前,普天工贸、东方投资均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普天工贸、东方投资在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神火股份股票12个月内不予转让。该承诺已于2013年8月履行完毕。
普天工贸、东方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并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普天工贸、东方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天工贸、东方投资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普天工贸、东方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