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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且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直属矿厂、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6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0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的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市场变化和市场竞争风险、质量风险、内部整合与协同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廉政风险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通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前期准备、组建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检查测试、认定内控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缺陷整改、跟踪落实、工作底稿归档等阶段。自我评价过程中,采用了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以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等级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1.1被评价单位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1.1.2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一般性文字描述错误);

1.1.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1.1.4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2 被评价单位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要缺陷。

1.2.1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1.2.2 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达不到重大缺陷;

1.2.3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一般性文字描述错误,需更正并重新披露。

1.3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被检查单位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财务报告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2.1 被评价单位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2.1.1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1.2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2.1.3 下属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

2.1.4 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1.5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2.1.6 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包括安全事故、大量裁员等),并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2 被评价单位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要缺陷。

2.2.1 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2.2.2 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2.2.3 下属子公司未按照公司规定建立恰当的管理制度,管理散乱;

2.2.4 被媒体曝负面新闻,对公司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2.2.5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2.2.6 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2.3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非财务报告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针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公司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内控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

2.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确定的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确定的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督促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查找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前得到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

缺陷等级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含)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含)万元2,000万元以上
安全事故一般事故一起较大事故一起或一般事故两起重大事故一起或较大事故两起
环保事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起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两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起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李宏伟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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