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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旭”)受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腾”)对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的认缴出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西藏锦旭以零对价受让宁波睿腾对和谐锦弘人民币3.8亿元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同时,西藏锦旭按1元/认缴出资额对和谐锦弘进行投资,定价公允,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模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必亮、张一弛、冯渊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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