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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0,831万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7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4,083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当年已分配利润为16,032万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0,716万元。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675万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9,391万元(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总股本763,440,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225,679.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该分配方案依据公司自身发展阶段、未来资金安排、整体发展战略制订,具有合理性。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予以同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零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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