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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65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黄灿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1,30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492,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81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9%。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763,440,333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243,49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1,196,835股。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21,306,127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21,306,12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21,306,12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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