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受让关联方合伙份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关联方合伙份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让关联方合伙份额事项。
独立董事:蔡 建 施平 刘昕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