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衍生品交易。
独立董事:徐光华
周 凯
ZHOU ZHIPING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