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000937 冀中能源)
(000937 冀中能源)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10 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成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温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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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1,512,763,480.60 41,723,540,932.22 -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094,277,040.09 18,368,568,804.55 -1.4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57,978,905.04 -30.82% 10,083,666,360.78 -3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95,516.45 60.60% 1,690,171.13 -95.8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716,329.22 不适用 -68,785,130.36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62,786,875.23 不适用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4 不适用 0.0005 -97.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4 不适用 0.0005 -9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 0.05% 0.01% -0.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558,39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7,187,164.3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501.00
债务重组损益 4,062,631.8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724,986.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666,659.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746,519.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138,2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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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475,301.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5,53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4.12% 1,559,172,313 526,797,385 质押 515,666,667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90% 597,142,952 77,038,172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88% 243,252,041 37,414,561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3% 117,677,88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77% 62,504,33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 1.23% 43,364,8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
其他 1.20% 42,455,820
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其他 0.52% 18,347,319
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盘
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0.37% 12,921,690
基金
李庆涛 境内自然人 0.28% 10,006,00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32,374,928 人民币普通股 1,032,374,928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96,993,329 人民币普通股 496,993,329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5,837,474 人民币普通股 205,83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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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
117,677,888 人民币普通股 117,677,888
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2,504,336 人民币普通股 62,504,33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364,800 人民币普通股 43,364,8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
42,455,820 人民币普通股 42,455,820
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18,347,319 人民币普通股 18,347,319
基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
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2,921,690 人民币普通股 12,921,690
投资基金
李庆涛 10,006,003 人民币普通股 10,006,003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为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工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工
说明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李庆涛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06,003 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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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229,799.82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8.46%,主要是由于货款回收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0,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公司之子公司咏宁水泥60%股权所
致。
3、工程物资期末余额为3,774.44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1.12%,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沧州聚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聚隆化工”)为续建40万吨PVC项目储备的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35,1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5.78%,主要是由于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7,310.2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0.31%,主要是由于本期应纳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6,946.68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9.68%,主要是由于支付了公司债利息所致 。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521,447.1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25.32%,主要是由于公司债重分类至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债券期末余额为0,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公司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20,644.7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92.76%,主要是由于部分安全工程未完工,未转销专项储备
所致。
10、营业收入1-9月发生额为1,008,366.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77%,主要是由于本期主要产品产量降低,产品售价
下滑,共同导致营业收入降低。
11、营业成本1-9月发生额为808,20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16%,主要是由于公司面对煤炭市场困难形势,通过提
升内部管理,深入开展节支降耗工作,共同导致营业成本降低。
12、资产减值损失1-9月发生额为3,291.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27%,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存货,其存货跌价准备相
应转销所致。
13、投资收益1-9月发生额为21,963.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6.69%,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了联营企业厦门航空有限公
司投资收益和处置咏宁水泥60%股权投资收益所致。
14、营业利润1-9月份发生额为-9,49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主要产品产量降低,产品售价下
滑,营业收入降低所致。
15、营业外收入1-9月份发生额为16,89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34%,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采矿权价款返还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月份发生额为169.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86%,主要是由于本期主要产品盈利
能力降低,净利润减少所致。
17、少数股东损益1-9月份发生额为-18,35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主要产品盈利能力降低,净
利润减少所致。
18、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发生额为178.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3.38%,主要是由于符合税收返还的收入减少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35,174.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9.54%,主要是由于本期解付保证
金增加所致。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16,845.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34%,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职
工薪酬减少所致。
2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发生额为134,185.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04%,主要是由于本期应纳税费减少,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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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减少所致。
2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11 %,主要是由于上期收到投资收益多所致。
2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为298.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18.95%,主
要是由于本期盘活资产,处置闲置资产所致。
2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为38,440.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期
收到处置厦门航空和咏宁水泥部分股权款所致。
2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67,627.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58%,主要
是由于本期基建投资减少所致。
2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0,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上期金牛化工收购储运公司股权所致。
2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5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之孙公司
金牛旭阳支付期货投资所致。
2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0,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510,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76%,主要是由于本期贷款减少所致。
3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556,094.9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5%,主要是由于本期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3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30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1.20%,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分
红手续费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购买金牛化工PVC相关资产
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
议案》。公司子公司金牛化工以其拥有的PVC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化工”),公司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标的资产评估值34,515.70万元购买聚隆化工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聚隆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2、公司拟发行30亿公司债券的情况
201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批准了公司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由于2015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
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同时废止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30亿公司债券事项重新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5年7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5号),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
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8日、2014年9月5日、2015年2月24日、2015年3月7日、2015年7月18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 2015 年 06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015 年 07 月 1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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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履行情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时间 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中
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
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
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
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
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如在委托经营
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
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C、
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
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
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
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
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
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
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
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
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
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 2009 承诺各
资产重组 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
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 年 03 方遵守
时所作承 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 长期
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 月 20 了各项
诺 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
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 日 承诺。
或资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
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续
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
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由
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企业
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该企业终
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对公司
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托经营终
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等
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
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
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
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
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
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
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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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
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
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
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
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
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
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4、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
2009 承诺各
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年 03 方遵守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 长期
月 20 了各项
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 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
日 承诺。
团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
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 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保 2009 承诺各
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 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 年 06 方遵守
长期
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 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 月 15 了各项
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日 承诺。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
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关于煤炭业务,冀中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张矿集团在
2014 年 4 月 19 日进一步明确如下: 1、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
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
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
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 解决。2、就冀中集团通过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 2014
承诺正
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 的煤田探矿权,在六十个月内,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 年 04
长期 在履
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 中能源,如冀中能源明确表示放弃该矿权,则交易对方可转让 月 18
行。
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3、在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 日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冀中能
源意见,冀中能源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
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认为该项竞争业
务具备投资价值,但因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盈利能力较差
或存在法律瑕疵、产权纠纷等因素,暂时不宜纳入上市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先行投资,在实施投资后三十六月内,采取收购、委托经营
或有利于冀中能源的其他方式将该项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纳入冀
中能源。
2014 年 7
首次公开
月 18 日 承诺正
发行或再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 年 07
至 2017 在履
融资时所 任公司 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月 18
年 7 月 17 行。
作承诺 日
日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与金牛化工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为其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作出承诺如
下:1、冀中能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金
牛化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金牛化工股东
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
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金牛化工之资金、资产的行为。4、2012 承诺各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金牛化工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 年 03 方遵守
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 长期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若冀中能源集团、月 06 了各项
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牛化工发生必要之关联交 日 承诺。
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金
牛化工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金牛化工的
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牛化工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为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规范与金
牛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金
其他对公
牛化工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司中小股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关联方将与金牛化工依法签
东所作承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诺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
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 2012 公司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年 03 格遵守
长期
司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2、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