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冀中02”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
根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3日和2019年7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6冀中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冀中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6冀中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16冀中02”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77%。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冀中02”的回售数量为700,050张,回售金额为73,344,238.50元(包含利息),回售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14,299,950张。
公司已将本次“16冀中02”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将于2019年8月22日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