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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赵鹏飞、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赵兵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确保新建20万吨玻纤项目顺利开展,冀中新材拟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签订《贵金属租赁合同》,先期租赁泰山玻纤拥有的50公斤铑粉,用于漏板制作,租赁期为1年,租赁费率为当期铑粉价格的7%。为保证本次租赁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为冀中新材本次租赁事宜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损毁灭失赔偿、商检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合同中关于铑粉价格、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等的计算,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正式履行租赁合同至履行期限届满后24个月。

由于冀中新材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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