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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胡晓珂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具体如下: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晓珂1201200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情况表

会议名称时间出席情况表决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2月16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14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27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通讯表决全部同意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查验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应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保持了持续关注,在对关

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日期独立意见内容
2022年2月16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30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1日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3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7日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关于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为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全面风险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自专业领域的不同,本人在战略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年度融资额度等事宜进行了审议,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四、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和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五、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到公司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给公司提供建议和意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等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所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核查,对相关议题依法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特别关注了相关事项和决议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晓珂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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