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