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受让产业基金份额,可进一步构建公司“云—网—边—端—芯”产业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延伸公司能源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同时依托产业基金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可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