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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7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107);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4、2019-10、2019-11、2019-21、2019-28);2019年3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34);2019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38,下称《2019-38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903件,较《2019-38公告》新增案件59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03件,较《2019-38公告》新增2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686件,较《2019-38公告》新增57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78件(仅含母公司凯迪生态),较《2019-38

公告》无新增。新增案件中,涉及100万以下小额合同纠纷案件(含

燃料买卖)46件,合计金额1170万元,其他新增案件信息详见下表:

新增案件信息表(除100万以下小额合同纠纷外,

2019年4月18日-5月27日)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①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②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约8361万元
2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约1986万元
3江苏申港锅炉有限公司①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②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买卖合同纠纷约1223万元
4安庆市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①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②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③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承揽合同纠纷约160.6万元
5安庆市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①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②庐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③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承揽合同纠纷约157.5万元
6东营锦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238.6万元
7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买卖合同纠纷约112.4万元
8海通安恒科技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约624万元
9江苏申港锅炉有限公司①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②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买卖合同纠纷约1223万元
10赖伟广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流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02.658352万元
11饶勋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38.3796万元
12孙协成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崇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44.16389万元
13黄蒙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桐城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49.149199万元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75件,较《2019-38公告》新增案件8件,详见附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2019年4月18日-5月27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5月27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114.59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9日

附件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

(2019年4月18日-5月27日)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1(2018)皖0102民初4271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①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②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002.8万元
执行 结果判决如下: 一、 被告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项下敞口金额10000000元及逾期罚息(自2018年7月4日起,1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结清之日止);被告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可扣除保证金10000000元的利息120000元; 二、 被告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律师代理费28000元; 三、 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 驳回原告河北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2(2018)鄂01民初4968号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约7356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563487元;如银行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3(2019)鄂01民初478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①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②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约8361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 一、截止至 2019年3月 21日止凯迪生态公司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及利息 3611180.00 元; 二、凯迪生态公司承诺:于2019年5月10日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2019年12月27日归还借款本金7000万元,并支付全部所欠借款利息; 三、如果凯迪生态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还款中的任何一期借款,则建行江岸支行有权就所欠全部本金、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并有权从逾期还款之目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利率标准为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原贷款合同利率现按年息4.75%计算,若央行基准利率调整的,按原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就凯迪生态公司存在欠付利息的情况 ,则依据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收复利。除上述之外,建行江岸支行不再主张任何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等;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凯迪生态公司承担。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4(2019)湘执恢1-4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①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②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0000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本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5(2019)津02执恢83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①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②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约19500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我司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10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6(2018)鄂01民初5009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约5305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 一、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兑付“凯迪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的本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9月7日利息人民币305万元; 三、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8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10%标准计算); 四、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7(2018)鄂民初113号中德证券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约29100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 一、确认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鼎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持有的本金数额9054.3万元的“16凯迪02”债券交易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24日解除;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债券本金27869.3万元;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7日起至债券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16凯迪01”对应利息188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计算;“16凯迪02”对应利息905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计算); 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291688元,律师代理费45万元。
序号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判机关案由标的金额
8(2018)鄂民初114号中德证券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约24000万元
执行 结果裁定如下: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债券本金23270.1万元;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债券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3270.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240381元,律师代理费45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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