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凯迪:2011年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2011年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 2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8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第五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4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1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事项 ...... 24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人员的变动情况 ...... 30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 31

重要声明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凯迪生态”)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发行人于2011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0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主体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名称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四、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为11凯迪债,证券代码为“112048”。

五、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80亿元。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

7年期,附设第5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年11月18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2,000元,债券剩余金额为1,179,998,000元。)2018年11月21日,本期债券到期摘牌,未能偿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八、债券年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利率为8.5%。

九、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发行首日及起息日

2011年11月21日。十一、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2018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担保人及担保方式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或“担保人”)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担保人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武汉凯迪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履行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民族证券已就发行人及担保人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券停牌、2017年度业绩预计亏损、2017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涉诉情况、司法冻结情况、评级下调、相关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构成违约、以及股票与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等重大事项多次披露了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2018年度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共27次,2019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共7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族证券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就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自发行人及担保人发生债券违约风险以来,民族证券通过电话、邮件、函件、现场沟通、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及担保人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追加有效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采取和实施偿债保障措施义务、履行债券本息偿付义务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民族证券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发行人及担保人函告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的文件如下:

2018年5月11日,民族证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敦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11凯迪债追加担保及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的函》;

2018年5月29日,民族证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拟启动11凯迪债加速到期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函》,向担保人出具《关于敦促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11凯迪债承担保证责任的函》;

2018年6月6日,民族证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要求发行人就11凯迪债发行人及担保人截至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披露并提供详细文件清单的函》《关于修订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回复的函》《关于要求立即兑付11凯迪债债券本息的函》,向担保人出具《关于要求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11凯迪债承担保证责任的函》;

2018年6月14日,民族证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要求发行人支付11凯迪债财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的函》。

2018年7月17日,民族证券向发行人出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公司违反11凯迪债相关约定的告知函》,督促发行人就11凯迪债已提前到期的情况予以公告,并要求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偿债保障措施“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约定,尽快筹措资金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三、成立风险处置工作组

2018年5月7日,发行人中期票据“11凯迪MTN1”发生实质违约,民族证券立即成立了11凯迪债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制定并启动了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并派工作组对发行人进行现场风险排查工作。本期债券经11凯迪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加速到期后,民族证券严格按照《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1凯迪债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的相关措施及监管机构要求处置本期债券风险,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详见本报告“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五、代理债券持有人诉讼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民族证券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已为11凯迪债债券持有人先行垫付法律程序相关费用。根据11凯迪债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民族证券代理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10月12日,民族证券委托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11凯迪债相关立案材料。2018年10月30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缴款通知书》,关于起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登记立案;2018年11月9日,民族证券已按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共计5,162,259.00元人民币。

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民族证券同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2018年12月13日,民族证券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单,保险公司已对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保函,民族证券垫付保险费69.64万元。2018年12月17日,民族证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民族证券已按要求于2018年12月21日垫付诉讼保全申请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财产保全工作已完成。

2019年2月21日,民族证券与发行人、担保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质证。针对发行人和担保人提出的民族证券代理的债券持有金额中部分投资者已自行起诉的情况,民族证券在向相关债券持有人进行核实后变更了诉讼请求,代理债券持有金额由947,573,300元变更为940,906,200元。2019年3月12日,本案开庭审理,法庭当庭未进行宣判,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六、代理债券持有人加入凯迪集团债委会

根据相关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意愿,民族证券代理部分债券持有人加入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根据统计结果,委托民族证券代理加入债委会的债券持有人持有金额合计194,063,700元。2018年12月,民族证券就《凯迪生态重大重组实施要点》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征求意见,并将结果反馈至债委会。

2019年5月22日,发行人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获得通过。民族证券将持续跟踪其后续方案以及司法重整工作的相关进展。

七、其他相关履职情况

民族证券严格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1凯迪债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并就发行人及担保人风险情况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

第三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19年4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7649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相关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凯迪生态股票代码000939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ST 凯迪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凯迪生态
公司的外文名称Kaidi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Kaidi Ec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注册资本3,929,595,494.00元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上市日期1999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430223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430223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kaidi.com/
电子信箱kaidishengtai@kaidihi.com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技术研发、生态环境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和经营;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灰渣利用;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电力建设总承包,电力及环境工程的勘测、 咨询、设计和监理;电厂运营检修、调试服务;生物质燃料原料的收集、加工、成型、销售,生物质原料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物流、运输;林业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园林绿化,农林产品的加工、销售;碳资产的开发及交易;页岩气及煤层气的勘探技术研发、综合利用;煤炭勘探、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引进转让;投资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以生物质发电为主营业

务,兼顾风电、水电的清洁能源平台型公司,同时,公司还从事海外EPC电厂分包、开发建设林业资产等业务。报告期内,生物质发电业务为公司最主要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年2017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2,404,119,732.44100%5,474,369,335.42100%-56.08%
分行业
原煤开采与销售729,793,705.4730.37%799,997,912.9514.61%-8.78%
电建承包16,193,834.440.67%420,930,641.547.69%-96.15%
环保发电4,391,974.210.18%9,531,590.580.17%-53.92%
生物质发电1,420,735,166.3259.12%4,038,637,039.2573.77%-64.82%
风水发电216,672,717.029.02%175,624,883.273.21%23.37%
其他16,332,334.980.64%29,647,267.830.54%-47.92%
分产品
原煤开采与销售729,793,705.4730.37%799,997,912.9514.61%-8.78%
电建承包16,193,834.440.67%420,930,641.547.69%-96.15%
环保发电4,391,974.210.18%9,531,590.580.17%-53.92%
生物质发电1,420,735,166.3259.12%4,038,637,039.2573.77%-64.82%
风水发电216,672,717.029.02%175,624,883.273.21%23.37%
其他16,332,334.980.64%29,647,267.830.54%-47.92%
分地区
安徽230,009,073.029.57%930,205,132.6416.99%-75.27%
北京7,389,936.850.31%10,478,109.530.19%-29.47%
甘肃48,583,476.402.02%103,907,985.521.90%-53.24%
广西88,385,761.853.68%108,570,577.931.98%-18.59%
贵州6,136,731.160.26%63,735,159.791.16%-90.37%
国外地区0.00%420,930,641.547.69%-100.00%
河北21,136,923.070.88%79,443,269.211.45%-73.39%
河南737,121,415.2730.67%809,529,503.5314.79%-8.94%
湖北366,265,963.6315.20%987,846,539.1518.04%-63.01%
湖南198,288,375.248.25%646,853,864.0211.82%-69.35%
吉林97,622,865.924.06%294,699,769.825.38%-66.87%
江苏9,065,623.510.38%87,633,334.661.60%-89.66%
江西146,137,160.776.08%456,024,206.858.33%-67.95%
辽宁58,181,509.792.42%58,014,475.301.06%0.29%
宁夏45,026,489.381.87%34,361,908.330.63%31.04%
山西113,464,717.854.72%83,821,149.251.53%35.37%
陕西41,881,122.981.74%100,159,615.361.83%-58.19%
四川118,893,110.534.95%72,948,417.981.33%62.98%
重庆70,529,475.222.93%125,205,675.012.29%-43.67%

截至2018年底,公司发电装机达到185万千瓦,其中已投运生物质发电厂47家,已投运生物质机组的总装机容量1392MW。报告期内,公司发电量完成年累计26.02亿千瓦时;营业收入(合并)24.04亿元;营业成本(合并)38.62亿元;利润总额-48.6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8.10亿元。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2,628,674,849.8835,951,165,190.81
流动资产5,953,332,377.779,122,362,923.73
非流动资产26,675,342,472.1126,828,802,267.08
负债合计30,714,467,470.5929,169,573,959.01
流动负债24,823,224,285.0517,318,035,641.18
非流动负债5,891,243,185.5411,851,538,317.83
所有者权益合计1,914,207,379.296,781,591,231.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628,674,849.8835,951,165,190.8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404,119,732.445,474,369,335.42
营业利润-4,794,138,129.52-6,562,319,091.89
利润总额-4,864,426,757.87-6,562,767,288.81
净利润-4,867,383,852.51-6,694,507,87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9,595,903.95-5,404,332,279.7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394,155.37451,145,199.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712,608.37-2,176,165,509.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6,457,358.57-3,292,869,650.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33,909,786.70-5,017,745,802.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8,116,361.861,772,026,148.56

(四)偿债能力相关指标数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同期变动率
资产负债率94.13%81.14%12.99%
流动比率23.98%52.68%-28.70%
速动比率17.64%42.82%-25.1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12-3.38-66.76%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00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1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合计发行118,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1年1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聘请的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1]第121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发行人聘请的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和2013年4月24日分别出具了《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募投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同时,发行人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九节中“公司投资情况”之“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第四节中“投资状况分析”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披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开立(账户号码:558657542168),用于11凯迪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18年2月9日,为落实湖北证监局关于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调查了解发行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受托管理人民族证券到发行人处进行了现场访谈,要求其提供募集资金使用的流水、凭证、相关合同等。发行人表示,由于距离本期债券发行已有较长的时间,需要调取相关凭证。民族证券通

过本次现场访谈发现,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存入了自有资金。因此,民族证券于2018年2月13日对发行人进行了邮件提示,督促发行人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中非募集资金的部分尽快转出。后续通过民族证券与发行人的持续沟通得知,该募集资金专户现已被发行人用于定增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因此无法将资金转出,民族证券已要求发行人出具关于该事项的正式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向民族证券出具相关说明。

第五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由阳光凯迪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11.8亿元债券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 SHINE KAIDI NEW ENERG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设立时间:2002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390,000万元

实缴资本:390,000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邮政编码:430223

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2018年度经营状况

阳光凯迪作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对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为主,其中核心子公司凯迪生态主要经营生物质发电业务。

2019年4月29日,担保人阳光凯迪披露《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根据目前审计进度,公司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计划于2019年5月30日前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担保人阳光凯迪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严格进行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承诺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重大变化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债券实质违约

2018年6月4日,担保人阳光凯迪未能足额兑付其所发行的“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凯迪债”)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的利息,“16凯迪债”发生违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阳光凯迪仍未清偿“16凯迪债”应付利息。

2019年5月29日,阳光凯迪披露《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凯迪债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无法于2019年6月2日偿付“16凯迪债”2018年年度利息,构成实质违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阳光凯迪仍未清偿“16凯迪债”应付利息。

(二)担保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阳光凯迪所持凯迪生态公司股份被冻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阳光凯迪持有凯迪生态股票10笔,共计112,128.4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53%,冻结期限为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且上述股票截至2019年3月22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29次。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被质押股份(75,91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2%)到期或被要求提前回购,但阳光凯迪未能完成回购或达成展期。

(三)评级情况阳光凯迪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16凯迪债”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相关情况如下:

评级时间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评级展望评级机构
2016年5月24日AAAA稳定大公国际
2017年7月20日AAAA稳定大公国际
2018年5月8日A+A+负面大公国际
2018年5月16日BBB+BBB+负面大公国际
2018年5月25日BB负面大公国际
2018年6月5日CC-大公国际

民族证券已要求担保人阳光凯迪为11凯迪债承担保证责任,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经受托管理人召集,11凯迪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30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了会议决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所列明的七项议案,表决通过的议案有:

1、 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15日发出会议通知的议案;2、 关于修订《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就11凯迪债发行人及担保人截至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披露,并提供详细文件清单的议案;

4、 关于要求11凯迪债加速到期的议案;

5、 关于授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由发行人承担法律费用的议案;

6、 关于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债权的议案。

未表决通过的议案有:

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及相关费用承担的议案。

(二)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律师与刘敏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参与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18年6月6日,民族证券就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向发行人及担保人送达了以下函件:

1、《关于要求发行人就11凯迪债发行人及担保人截至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披露并提供详细文件清单的函》

2、《关于要求发行人就关于修订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回复的函》;

3、《关于要求立即兑付11凯迪债债券本息的函》;

4、《关于要求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11凯迪债承担保证责任的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担保人尚未就以上函件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或公告。

二、2018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经受托管理人召集,11凯迪债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13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了会议决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列明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以及相关费用安排的议案》,并获得表决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与田秋盈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参与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18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经受托管理人召集,11凯迪债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26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了会议决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三项议案,并均获得表决通过:

1、 关于要求发行人尽快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的议案;

2、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详细偿债计划的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后续偿债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的议案。(二)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与田秋盈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参与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后,民族证券就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通知了发行人及担保人,并督促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次会议决议内容并披露相关公告。2019年1月12日,发行人披露《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对本次会议决议的议案进行了相关回复。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6年11月18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2,000元,债券剩余金额为1,179,998,000元。发行人已于2017年11月21日按时、足额支付了本期债券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资金。

2018年11月21日,发行人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凯迪债无法按时兑付兑息的公告》,无法按期支付11凯迪债的本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仍未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民族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发行人、担保人出现债券违约等风险事件前后,多次发函督促发行人和担保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责,要求其补充担保或提前偿还,并于2018年5月29日-30日召集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关会议决议(详见“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要求发行人和担保人落实偿债相关措施并履行偿付义务。但发行人和担保人一直未能履责,本期债券构成实质违约。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历史跟踪评级情况如下:

2012年6月15日,鹏元资信出具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8亿元公司债券2012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3年6月27日,鹏元资信出具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8亿元公司债券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4年6月24日,鹏元资信出具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8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5年7月14日,鹏元资信出具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6年6月22日,鹏元资信出具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6年12月28日,鹏元资信出具了《列入关注通知书》,决定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列入关注。

2017年8月25日,鹏元资信出具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7年12月4日,鹏元资信出具了《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及《鹏元关于关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及担保人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情况,并持续跟踪该事项对发行人及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1凯迪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2018年5月10日,鹏元资信出具了《鹏元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1凯迪债信用等级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由于发行人“11凯迪MTN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鹏元决定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C,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11凯迪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BBB,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同日,因核心子公司债券违约,鹏元将本期债券担保人阳光凯迪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展望维持为负面。

2018年6月8日,鹏元资信出具了《鹏元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凯迪债债项信用等级并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由于11凯迪债担保人阳光凯迪所发行的“16凯迪债”构成实质违约,决定将11凯迪债信用等级由BBB下调为C,并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2018年6月6日,鹏元资信已将阳光凯迪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并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

2018年8月24日,鹏元资信出具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C,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C,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最新资信评级情况。

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5月7日,发行人中期票据“11凯迪MTN1”发生实质违约;发行人出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面临大量诉讼事件等一系列风险事件;2018年6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18年7月2日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于2019年5月10日对发行人做出了《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6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期暂停上市。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详见本报告“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2018年5月24日,因公司债务违约等问题引发信用风险,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发行人账户进行冻结,发行人发布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51),并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7月4日、7月19日、9月4日、10月22日、12月11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截至2019年5月27日,凯迪生态共有26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8,256,133,862.39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9,588,501.42元;发行人旗下共有52家子公司的141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4,816,097,203.30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48,052,914.24元。具体明细详见发行人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018年5月7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中期票据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其发行的中期票据“11凯迪MTN1”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2018年9月6日,发行人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凯迪01”、“16凯迪02”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16凯迪01”、“16凯迪02”不能按期支付年度利息。

2018年11月20日,发行人披露《关于“11凯迪债”无法按期兑付兑息的公告》,本期债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2018年12月14日,发行人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凯迪03”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16凯迪03”不能按期支付年度利息。

此外,2018年6月12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并分别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30日发布关于到期未能清偿债务的更新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截至公告出具日,发行人逾期债务共计1,396,690.18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1,914,207,379.29元,逾期债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9.64%。具体明细详见发行人相关公告。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5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并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5月30日更新的公告统计,截至2019年5月27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903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03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686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78件(仅含母公司凯迪生态)。其中,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75件,具体明细详见发行人相关公告。

(二)发行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发行人因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6号):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二是存在到期金融机构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四是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五是控股股东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但存在公司重要决策由其控制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18年9月20日,发行人披露《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发行人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事先告知书》(鄂证监公司字[2018]71号)。发行人于2018年9月5日向湖北证监局回复《关于<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的申诉函》。2018年9月18日,发行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申辩意见复核结果告知书》(鄂证监公司字[2018]78号),湖北证监局

对发行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正式出具了《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就发行人于2017年度出现的两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出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详情请见发行人相关公告。

(三)发行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项

2018年5月7日,发行人收到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凯迪生态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行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凯迪生态及其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后续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结果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5月6日,发行人在《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中披露,发行人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凯迪生态进行立案调查。

八、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详见本报告“第五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情况”之“三、重大变化事项及处理情况”。

九、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2019年5月13日,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对发行人做出了《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74号),公司发行的“16凯迪01”、“16凯迪02”及“16凯迪03”自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暂停上市。

十、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十一、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主要事项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拟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2019年5月10日、11日发布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年5月9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阳光凯迪的提案函,提出增加《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对以下内容作出决议:凯迪生态立即按照《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启动司法重整工作,授权凯迪生态董事会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完成非主营业务资产剥离、债务重组以及战略投资人的引入等,若凯迪生态顺利完成司法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实现盈利,为避免凯迪生态退市风险创造条件。

2019年5月22日,发行人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受托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司法重整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

2018年5月22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阳光凯迪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阳光凯迪持有凯迪生态股票10笔,共计112128.4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53%,冻结期限为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且上述股票截至2018年6月11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11次。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被质押股份(7591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2%)到期或被要求提前回购,但阳光凯迪未能完成回购或达成展期。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3

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情况的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截至2019年3月22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29次。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冻结申请人包括券商、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融资租赁纠纷、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等。具体明细详见发行人相关公告。

(三)公司未能按期归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8年5月9日,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闲置募集资金113,12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后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且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发现,凯迪生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10个负责实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在2018年初存在47笔资金转出,共计约4.02亿元,均转入凯迪生态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且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保荐机构根据目前获取的银行对账单及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沟通情况判断,上述资金转出行为属于违规挪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已多次要求公司尽快归还,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

(四)凯迪生态(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

由于阳光凯迪未采取补仓措施及增信措施。根据之前协议约定,云南信托方面已经对“光大信托-云信凯迪1号证券投资单—资金信托”凯迪生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采取了措施,凯迪生态(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已经自动丧失其份额,剩余信托利益由优先委托人进行全额分配。

详见2018年6月14日《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的公告》。

针对上述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均发布了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民族证券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并提示投资者持续关注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信息,对投资事宜做出独立判断,审慎防范风险。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人员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其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人员已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姓名:陈义龙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702

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电子邮箱:chenyilong@kaidihi.com

凯迪生态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信息及通讯方式。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族证券11凯迪债专项工作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厦A座41层

电话:010-56437167、010-56437042

传真:010-59393270

电子邮箱:mzcx@chinans.com.cn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39.SZ),相关信息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相关承诺并履行债券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2018年度,发行人与本期债券信息披露的主要相关文件及披露时间摘录如下:

文件名称披露日期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一次)2018年1月4日
关于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2018年3月22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次)2018年3月28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计亏损的公告2018年4月9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三次)2018年4月9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四次)2018年4月17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告2018年5月3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五次)2018年5月5日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2018年5月8日
鹏元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1凯迪债信用等级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2018年5月9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2018年5月10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六次)2018年5月10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且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
关于召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8年5月15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七次)2018年5月18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八次)2018年5月23日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2018年5月24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票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公告2018年5月28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九次)2018年5月30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2018年5月31日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5月31日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2018年5月31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次)2018年6月1日
鹏元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凯迪债债项信用等级并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2018年6月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一次)2018年6月8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二次)2018年6月19日
关于召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8年6月29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三次)2018年6月30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年7月2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四次)2018年7月10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等事项的公告2018年7月10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五次)2018年7月16日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7月16日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2018年7月16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六次)2018年7月23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七次)2018年7月2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八次)2018年8月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九次)2018年8月16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次)2018年8月1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一次)2018年8月23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年8月24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二次)2018年9月3日
关于向11凯迪债债券持有人征求是否参加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意见的通知2018年9月4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等事项的公告2018年9月12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三次)2018年9月14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四次)2018年10月11日
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大额亏损,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公告2018年10月18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五次)2018年10月18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六次)2018年10月31日
关于11凯迪债兑付兑息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年11月15日
关于11凯迪债无法按期兑付兑息的公告2018年11月19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十七次)2018年11月21日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兑付11凯迪债本息及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1月21日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凯迪债无法按期兑付兑息的公告2018年11月21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凯迪债无法按时兑付兑息的公告2018年11月21日
关于召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8年12月12日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12月29日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2018年12月29日

2019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本期债券信息披露的主要相关文件及披露时间摘录如下:

文件名称披露日期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1月11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一次)2019年1月11日
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第一阶段)的补充回复2019年1月12日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2019年1月12日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9年1月19日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9年1月19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1月23日
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年1月23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1月26日
2018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1月31日
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19年1月31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二次)2019年2月1日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9第18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2月15日
关于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2019年2月16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年2月16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2月23日
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年2月23日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9年2月23日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9年2月23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三次)2019年3月9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三次)2019年3月9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3月13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3月15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四次)2019年3月22日
关于更新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2019年3月23日
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年3月23日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9年3月23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3月28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3月30日
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4月15日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4月15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4月19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4月19日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9年4月19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4月26日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2019年4月26日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年4月29日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29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4月29日
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4月29日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年4月29日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年4月29日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年4月29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4月29日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2019年4月29日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年4月29日
关于暂停上市前停牌的公告2019年4月29日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29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4月29日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9年4月29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4月30日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19年4月30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五次)2019年4月30日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2019年5月6日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5月6日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5月6日
2018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2019年5月8日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9第66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5月8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进展公告2019年5月9日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2019第66号关注函有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19年5月9日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9年5月10日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年5月10日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9年5月11日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年5月11日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2019年5月13日
关于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公告2019年5月15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六次)2019年5月15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七次)2019年5月21日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年5月22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年5月28日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2019年5月30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年5月30日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9年5月30日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2019年5月30日

二、其他约定义务关于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的约定详见“第五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