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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20-4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

整改报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9月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下称《[2018]30号决定》),于2019年9月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纪律处分决定》),于2020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下称《[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处罚或处分所涉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公司理解并尊重监管部门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将就相关处罚事项进行积极整改。为维护产业链上47万农民、公司4000名员工、近10万股民以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而全力配合推进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积极为公司的重生和新一轮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形成整改报告:

二、有关事项及整改措施

(一)向关联方支付5.88亿元款项相关事宜

1.相关认定

《[2018]30号决定》的认定: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凯迪生态通过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向关联方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5.88亿元,款项主要用于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购买三家格薪源股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偿还欠上市公司往来款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目前项目建设实际工程量266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614亿元。

《[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凯迪生态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陆续通过全资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凯迪)向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薪油)支付5.88亿元预付款。上述资金流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松原凯迪与中薪油关于“年产20万吨生物质合成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系为了应付审计需要,于2018年4月补签。关于工程的实际开展情况,依据项目造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3月25日,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为2,659.59万元。此后,该项目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自2015年9月8日始,凯迪生态控股股东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担任中薪油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有关“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以及“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规定,中薪油为凯迪生态关联人。

上述凯迪生态与中薪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具有商业实质,形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占凯迪生态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0.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4条、第10.2.10条的规定,上述事项系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整改措施

公司将积极根据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要求,积极制定占用资金的偿还方案。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关联方的确认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加强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管理,全面、充分认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涉及凯迪生态与中薪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所形成的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而构成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追认并予以信息披露。

3.整改时间

待占用资金偿还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年度董事会以及此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予以追认整改。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二)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相关事宜

1.相关认定

《[2018]30号决定》的认定:2017年11月28日,凯迪生态以退资名义代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94亿元退资款,实际支付给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4亿元。

《纪律处分决定》的认定:减资款形成资金占用。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持有公司3.76%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的关联方。金湖科技对公司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认缴出资额为2.94 亿元,占格薪源总注册资本的 9.8%。2017 年 11 月,格薪源收到金湖科技的减资申请,此后,公司与中盈长江、阳光凯迪的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金湖科技、格薪源签署了委托付款函,就格薪源支付金湖科技减资款作出安排。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代格薪源向凯迪工程支付减资款 2.94亿元,但未经格薪源履行相关减资程序。截至目前,该笔资金仍未退回上市公司。

《[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2017年11月,为帮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偿还银行贷款,陈义龙要求金湖科技退出其持有的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凯迪生态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股权,退出的资金用于凯迪工程偿还贷款。

2017年11月27日,金湖科技、 格薪源、中盈长江、凯迪工程、阳光凯迪、凯迪生态6方签订 《委托付款函》,称鉴于6家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债权债务关系,安排凯迪生态向凯迪工程支付2.94亿元, 金湖科技对格薪源的股权投资就此赎回。 2017年11月28日,凯迪生态向凯迪工程支付2.94亿元。上述款项支付后,工商登记资料

显示金湖科技仍为格薪源股东。凯迪工程为凯迪生态控股股东阳光凯迪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由前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规定,凯迪工程为凯迪生态的关联人。上述凯迪生态资金往来,实质构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占凯迪生态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整改措施

关于金湖科技2.94亿元资金往来问题,金湖科技已于2019年6月18日对格薪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格薪源公司按股东会决议履行减资后工商变更登记义务,目前还没有收到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根据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要求,积极制定相关占用资金的偿还方案。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关联方的确认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加强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管理,全面、充分认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关联交易的重要性。涉及凯迪工程对凯迪生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而构成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追认并予以信息披露。

3.整改时间

待占用资金偿还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年度董事会以及此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予以追认整改。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三)超额支付交易对价相关事宜

1.《[2018]30号决定》的认定

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凯迪生态累计向阳光凯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98.94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1.99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整改措施

公司将积极根据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要求,积极制定相关占用资金的偿还方案并予以披露。

3.整改时间

积极推进整改,待占用资金偿还方案确定后将及时披露。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四)业绩补偿款相关事宜

1.《纪律处分决定》的认定: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形成资金占用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

20.59%股份,阳光凯迪持有中盈长江80%股份。中盈长江为阳光凯迪的子公司,且为公司的关联方。2015年5月,公司向中盈长江收购林业资产并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林业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中盈长江应在收到公司提供的承诺年度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要求的支付方式就差额部分进行支付或冲抵。2018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收购林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17年上述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4.42 万元,与中盈长江承诺的3亿元差额为27,405.58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盈长江应在2018年7月11日前支付补偿款。

2018年6月4日,中盈长江代公司偿还借款1亿元,冲抵其对公司的相应债务。此后,中盈长江未能按上述补偿协议,及时将剩余17,405.58 万元业绩补偿款支付给*ST 凯迪。

2.整改措施

2018年6月4日中盈长江代凯迪生态偿还借款1亿元方式补偿后,中盈长江又于2019年5月向凯迪生态支付1亿元业绩补偿款,剩余欠付凯迪生态业绩补偿款应为7405.58万元。

公司将及时补充披露上述收款情况。

2019年6月28日,凯迪生态与中盈长江、阳光凯迪三方达成还款安排并承诺,中盈长江将在阳光凯迪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东端的江夏大道北边汤逊湖西边109亩土地出让后首先用于偿还应支付凯迪生态的业绩承诺款余款。

3.整改时间

积极推进整改,及时补充披露。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1.《纪律处分决定》的认定

2018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第一阶段)》(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函》)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总计113,121.1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按照审议情况归还上述补流资金。另外,根据《问询函回函》,公司存在多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合计金额达

7.19亿元。

2.整改措施

公司自2018年初陷入资金流动性困难,2018年5月因中期票据兑付违约爆发债务危机,此后公司大规模债务相继违约,融资通道关闭,现金流断裂,无法按期归还2017年5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积极自查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后,积极推进募集资金归还及整改工作,但由于公司的债务危机情况,目前尚未能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归还,公司将积极改善债务情况、待恢复正常现金流后积极、妥善处理募集资金归还及管理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完善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总体要求、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杜绝相关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3.整改时间

公司将积极改善债务情况、待恢复正常现金流后积极、妥善处理募集资金归还及管理工作。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六)2017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披露

1.《[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

凯迪生态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阳光凯迪持有凯迪生态29.08%股份。同时,阳光凯迪通过实际控制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间接持有凯迪生态3.76%的股份。金湖科技的股东、人事、财务、印章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均受阳光凯迪控制,金湖科技用于认购凯迪生态3.76%股份的资金实际来源于阳光凯迪,阳光凯迪能够实际控制金湖科技。综上,阳光凯迪合计持有凯迪生态股份占凯迪生态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0%。同时,阳光凯迪自2015年9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能够控制凯迪生态董事会,上述期间,阳光凯迪能够决定凯迪生态超过半数的董事选任。2015年9月产生的9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有5名由阳光凯迪选任;2017年1月,部分董事发生变更,阳光凯迪选任的董事会成员保持在半数及以上。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能够认定阳光凯迪拥有凯迪生态的控制权。

陈义龙可以通过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长江)实际控制阳光凯迪,其为阳光凯迪实际控制人。从持股情况看,陈义龙持有丰盈长江66.81%股权,为丰盈长江实际控制人;丰盈长江持有阳光凯迪31.5%股权,为阳光凯迪第一大股东,陈义龙可以通过丰盈长江实

际支配阳光凯迪股份表决权超过30%。从董事会成员选任情况看,陈义龙能够通过丰盈长江决定阳光凯迪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2017年3月,阳光凯迪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5名,其中丰盈长江委派2名董事(陈义龙、江某),阳光凯迪第二大股东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委派董事1名(陈某颖),另一股东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派董事1名(李林芝)。上述人员中,陈某颖为陈义龙的女儿,陈义龙安排陈某颖担任董事;李林芝亦由陈义龙安排担任董事。2018年5月,陈某颖不再担任阳光凯迪董事,新增董事唐某明同时系丰盈长江股东(持股20%)。

综上,不晚于2017年3月,陈义龙通过丰盈长江实际持有阳光凯迪超过30%的股份,并可以决定阳光凯迪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应认定陈义龙为阳光凯迪实际控制人。阳光凯迪为凯迪生态控股股东,并拥有凯迪生态控制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陈义龙为凯迪生态实际控制人。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2.整改措施

公司未能识别出“陈义龙为阳光凯迪实际控制人,阳光凯迪为凯迪生态控股股东并拥有凯迪生态控制权”,且根据相关规定“陈义龙为凯迪生态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因而在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均披露“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在接下来发布的定期报告中更正公司实控人信息并就有关情况做出说明。公司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致力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相关信息识别能力,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3.整改时间

公司将在披露2019年度报告时完成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更正。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七)北海凯迪129,698,560 元关联交易相关事宜

1.《[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

2018年下半年,北海市政府决定收回凯迪生态前期购买的土地,并退还凯迪生态预交的129,698,560元土地转让款。因凯迪生态在2018年5月爆发债务危机后,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为避免上述资金被划走或冻结,时任凯迪生态董事长陈义龙决定使用其他银行账户接收这笔资金。因凯迪工程曾在2018年5月代凯迪生态偿还中国银行的贷款,陈义龙决定以凯迪工程的名义接收上述土地退回款,但仍担心其银行账户不安全,最终指定武汉中薪丰盈能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薪丰盈)作为收款方。2018年11月15日,退款方将该项土地退款129,698,560元转入中薪丰盈银行账户。2018年11月15日、12月18日,凯迪生态与凯迪工程签订2份借款协议,凯迪工程以支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29,698,560元转至凯迪生态。

如前所述,凯迪工程为凯迪生态关联人。中薪丰盈的股东为中薪油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新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0%);该2名股东均为中盈长江全资子公司。而阳光凯迪自2017年12月起持有中盈长江80%的股份,可以间接控制中薪丰盈。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由前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规定,中薪丰盈为凯迪生态关联人。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凯迪生态通过关联人银行账户接收资金,与关联人签订借款协议转入资金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占凯迪生态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

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整改措施

前期因北海凯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北海凯迪”)相关项目建设需要,我司拟向北海市政府购买项目相应土地使用权,并预付了相应款项。2018年1月,北海市政府因整体规划调整收回北海凯迪项目土地,并于2018年11月15日退回北海凯迪预交的土地款129,698,560.00元。另因公司欠付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凯迪工程”)132,477,959.53元亟待清偿,在办理了相关委托付款手续后,前述预交土地款退款129,698,560.00元由退款方直接打入凯迪工程指定收款账户。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发来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103号)》对上述有关事项表示关注,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给予回复。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发来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9】1号)》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问询,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予以回复。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7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对上述有关事项表示关注,2018年12月12日,某媒体发布题为《*ST凯迪“瘦身自救”无实质进展 北海凯迪土地收储资金去向不明》的文章对上述有关事项予以报道。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对深交所237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250)》、《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8-249)》进行了积极回复和澄清。

对于此事项中中薪丰盈与公司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追认并予以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关联方的确认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加强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管理,全面、充分认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3.整改时间

公司将在年度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上完成上述关联交易的追认。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八)重大债务违约的披露情况

1.《[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

2018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凯迪生态及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陆续发生了共计7笔融资租赁债务到期未能清偿,逾期金额合计8,121.92万元。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11.11.3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债务违约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十二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凯迪生态在上述7笔债务发生违约后,未能及时予以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整改措施

2018年初,公司逐渐出现现金流困难,2018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凯迪生态及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陆续发生了共计7笔融资租赁债务到期未能清偿,逾期金额合计8,121.92万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上报上述债务违约情况,公司未能及时予以披露。2018年6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首次发

布《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63)》披露了上述债务违约情况。此后,公司不定期分别于 2018 年7 月 4 日、7 月 19 日、7 月26 日、9 月 4 日、10 月 24 日、12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9日、2 月23 日、3 月 23 日、4 月 19 日、5 月 29、7 月 4 日、7 月31 日、8 月31 日、9 月 30 日、10 月 30 日、12 月 2 日,2020 年1 月 3 日、5月9日、6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81、2018-106、2018-113、2018-148、2018-182、2018-222、2019-8、2019-23、2019-32、2019-39、2019-74、2019-83、2019-88、2019-102、2019-114、2019-119、2019-133、2019-142、2020-27、2020-35)。

若继续发生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情况,公司后续将依法依规持续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积极组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强调各部门应针对各自业务领域重大变化进行预判和预警,压实各部门作为信息披露一手信息来源的风险防范和提示责任,努力完善董事会办公室与财务、融资及各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机制,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3.整改时间

已经整改,持续规范。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九)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相关事宜

1.《[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在建电厂存在停建情形。2015年、2016年、2017年,凯迪生态分别

有75家、36家、34家在建电厂建设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2015年、2016年、2017年凯迪生态上述电厂建设中断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50,253,821.08元、272,808,639.77 元、209,114,154.48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凯迪生态会计政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凯迪生态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暂停上述停建电厂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的情形。其中,2015年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150,253,821.08元; 2016年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272,808,639.77元;2017年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209,114,154.48元。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在2019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积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并由年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依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公司积极组织学习相关会计准则,特别是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必须以更高专业标准、更为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今后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性。

3.整改时间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将在公司召开的年度董事会上审议完成。

4.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本次整改报告的形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重整工作的推进具有积极影响。公司重整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会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是否能实现恢复上市,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所涉事项进行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整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整改报告》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整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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