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事项。
二、对公司应对新冠疫情实施减免租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免租金系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与客户携手
共渡难关,以降低疫情对公司及客户经营造成的冲击所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减免租金的事项。
二0二0年六月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子学 李小军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