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资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与相关方共同投资组建“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符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理念,通过投资标的公司,有利用公司现有水务处理技术优势,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方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工程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总工程师曹俊友先生于2019年9月9日因病逝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姚永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
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杜海波 楚金桥 尚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