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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拟与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实业”)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兴鹭水务”),双方于近日共同签订了《出资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070094575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阳注册资本:11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6日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公共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固定资产租赁,汽车租赁,商业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类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东兴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1.出资方式:

公司与东兴实业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投资规模持股比例
新乡化纤9000万元90%
东兴实业1000万元10%
合计10000万元100%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认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中原城市群郑州大都市区次级中心城市核心区和郑州航空港辐射核心区。目前该园区整体大型水务处理能力较弱,本次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将利用公司现有水务处理技术优势,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公司与具有水务营销优势的相关方开展合作,有利于推广公司先进的水务处理技术及理念,提升公司效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新乡化纤投资9000万元,东兴实业投资1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

违约条款: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3%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为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利用公司现有水务技术优势,更好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公司与具有水务营销优势的相关方开展合作,有利于推广公司先进的水务处理技术及理念,提升公司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的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做出的决策,设立该子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六、其他

1、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各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各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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