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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振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价格:不超过4.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函:在未来3个月、6个月将视自身财务安排及市场情况而定,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容详见2022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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