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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等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70人调整为25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7,281,825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5,408,595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3月4日。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5,408,595股限制性股票。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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