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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在会议上,认真仔细地审议了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了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的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26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内容
2022.3.11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3.1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2022年度重药控股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时间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内容
2022.4.14关于2022年度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重药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重药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14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境外融资项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3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4.30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30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30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4.30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5.20关于重药股份为参股子公司重药九隆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5.20关于重药股份为新疆兵团医药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7.15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8.2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8.26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时间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内容
2022.8.2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10.27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11.15关于聘请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11.15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11.15关于修改《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2022.12.13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控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日常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22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六、 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以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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