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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重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中国重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2年3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中国重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5日,培训小组采取授课讲解并发放资料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重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于首祥、樊灿宇(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中国重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中国重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重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樊灿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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