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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部分A股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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