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