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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议题共计27项,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的议案》。

2、2020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3、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5、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债券专项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2、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证劵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过程中,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故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依据充分,定价水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设立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加大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有效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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