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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关于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后续合作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和多元的产品,通过与生物行业领先的企业合作培育新业态,整合和发挥资源优势,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晶”)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于2022年11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94YX3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腾

5、注册资本:4195.520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9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20号院4号楼1层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会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该公司2022年1月7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22年1月7日变更为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公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北京蓝晶发生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分析:北京蓝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竞争力,共同努力推进市场开拓,促进产业升级。

(三)合作方向与内容

1、技术合作:双方加强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技术合作,特别是合成生物学在医美化妆品、新食品原料、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化技术合作。

2、产业合作:充分利用甲方的产业资源优势与市场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共同实现在医美化妆品、新食品原料、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化合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约定具体实施条款。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双方通过战略合作整合优势,共同在合成生物学领域达成战略合作。本次合作本着以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公司利用在生物发酵和医药产业体系的优势,借助北京蓝晶在合成生物学产品的技术开发优势和科研人才优势,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但若后续项目合作顺利,从长远来看,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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