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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属于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现属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的事务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7,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归母)。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计24,000万元,本年度新增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7,000万元。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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