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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日,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欣龙卫材”)收到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市监处字[2020]118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宜昌欣龙卫材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大幅度提高熔喷布的销售价格,情节较重。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之规定,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宜昌欣龙卫材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0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宜昌欣龙卫材接受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2、公司将认真总结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深刻教训,从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宜昌欣龙卫材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罚款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将减少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市监处字[2020]118号)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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