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2019年半年报有关事项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审核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本报告期
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对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张鹏 夏鹏 谷大可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