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五年,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和公允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三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9-06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