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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己任,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9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包括3次现场会议,3次非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提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等27项议案。同时,妥善完成公司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

1、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八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5项议案。

2、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5项议案。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对经开热电实施清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10项议案。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提名王同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的议案》、《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4项议案。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职务行为,检查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2、报告期内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19年按照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内部审计小组完成了相关审计任务,传阅了财务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内幕交易行为。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细化监督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核查,促进和保障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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