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依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夏鹏 | 10 | 3 | 7 | 0 | 0 | 0 |
谷大可 | 10 | 3 | 7 | 0 | 0 | 0 |
张鹏 | 10 | 3 | 7 | 0 | 0 | 0 |
2019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顷 ,均投赞成票。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 :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东方能源取得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 合法合规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 同意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 符合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次数 | |
夏鹏 | 5 | 5 | |
谷大可 | 5 | 5 | |
张鹏 | 5 | 5 |
2019年3月29日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事项
同意 | ||
2019年3月29日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 同意 |
2019年4月8日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 同意 |
2019年7月8日 | 关于对经开热电实施清算的事项 | 同意 |
2019年7月8日 |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 同意 |
2019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 同意 |
2019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 不存在 |
2019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报对外担保的事项 | 合法合规 |
2019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10月28日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12 | 关于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 同意 |
月9日 | ||
2019年12月9日 | 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事项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关注和督促公司严格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督促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响应中国证监会 、河北证监局相关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通过“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营造公司开放、包容、共赢的投资者关系文化。
四、关于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以实现内控体系在公司全覆盖为目标,全面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关注子公司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
二是对于公司拟投资的新项目、涉足的新领域等,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关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关联交易的自查、内幕交易的防控等重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和给予指导,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
四是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其它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五是对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制度完善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是强化战略委员会的预审把关职能,并综合应用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方式衡量项目价值,以提高董事会对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收益等因素的把控能力;
二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会晤、沟通,并及时发出书面督促函,积极督促公司和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进度安排编写年报;
三是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对公司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公司法》、新《证券法》、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2020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独立客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间的沟通与合作,更多前往企业一线走访和交流,共同为东方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夏 鹏 | 谷大可 | 张 鹏 |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