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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依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夏鹏1037000
谷大可1037000
张鹏1037000

2019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顷 ,均投赞成票。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 :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19年3月29日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9年3月29日关于东方能源取得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同意
2019年3月29日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
2019年3月29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合法合规
2019年3月29日关于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同意
2019年3月29日关于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同意
2019年3月29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符合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
夏鹏55
谷大可55
张鹏55

2019年3月29日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事项

同意
2019年3月29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同意
2019年4月8日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
2019年7月8日关于对经开热电实施清算的事项同意
2019年7月8日关于公司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同意
2019年8月23日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同意
2019年8月23日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
2019年8月23日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报对外担保的事项合法合规
2019年10月28日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019年10月28日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2019年12关于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同意
月9日
2019年12月9日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事项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关注和督促公司严格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督促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响应中国证监会 、河北证监局相关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通过“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营造公司开放、包容、共赢的投资者关系文化。

四、关于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以实现内控体系在公司全覆盖为目标,全面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关注子公司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

二是对于公司拟投资的新项目、涉足的新领域等,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关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关联交易的自查、内幕交易的防控等重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和给予指导,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

四是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其它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五是对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制度完善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是强化战略委员会的预审把关职能,并综合应用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方式衡量项目价值,以提高董事会对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收益等因素的把控能力;

二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会晤、沟通,并及时发出书面督促函,积极督促公司和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进度安排编写年报;

三是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对公司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公司法》、新《证券法》、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2020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独立客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间的沟通与合作,更多前往企业一线走访和交流,共同为东方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夏 鹏谷大可张 鹏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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