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5号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60.00万元。2020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375.09万元,与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金额差异达108,415.09万元,且你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年5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19年你公司收购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重组双方均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预告和年报数据的差异系因会计处理不同,因约定重组过渡期损益归交易对方,业绩预告将资本控股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列入“少数股东损益”,而年报将该项损益列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尽管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时提示了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间损益事项,但你公司仍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2.1条和第11.3.3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