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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关于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电力”)通知,获知公司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被司法拍卖的3,000,000股股份已于2020年7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东方集团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由于河北电力与东方热电集团、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东方集团所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市中院”)执行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028-关于收到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执行裁定公告》、《2020-029-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次司法拍卖由于无人应价,东方集团所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经拍卖后流拍。

经河北电力申请,石家庄市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东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股份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河北电力所有。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东方集团与河北电力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过户前本次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河北电力66,311,1961.23%69,311,1961.29%
东方集团3,000,0000.06%00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过户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作为承接股份的受让方,河北电力在本次过户完成后,持有公司69,311,196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29%,本次收到的原东方集团3,000,000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其余66,311,196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本次过户后,河北电力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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