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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能源”)对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过去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过去12个月内发生但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共计39宗(不包括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159,115.85万元。其中:金融板块共计30宗,涉及金额合计 156,156.30万元。电力板块共计9宗,涉及金额合计2,959.55万元。(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诉讼、仲裁案件分类如下:

(一)金融板块

1.按照案件类型划分:诉讼案件10宗,涉及金额

63,306.28万元;仲裁案件12宗,涉及金额19,570.72万元;强制执行案件8宗,涉及金额73,279.3万元。

2.按照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类型划分:下属单位作为原告的26宗,涉及金额156,001.67万元;作为被告的2宗,涉及金额142.49万元;作为第三人的2宗,涉及金额12.14万元。

3.按照案由划分:信托财产纠纷21宗、涉及金额103,372.41万元,资管计划财产纠纷2宗、涉及金额19,921.73万元,信托固有财产纠纷1宗、涉及金额25,000万元,买卖合同纠纷6宗、涉及金额7,862.16万元。

(二)电力板块

1.按照案件类型划分:诉讼案件7宗,涉及金额1,244.55万元;仲裁案件2宗,涉及金额1,715万元。

2.按照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类型划分:公司及下属单位作为原告的2宗,涉及金额942万元;作为被告的5宗,涉及金额302.55万元;作为被申请人的2宗,涉及金额1,715万元。

3.按照案由划分:买卖合同纠纷2宗,涉及金额92.1万元;租赁合同纠纷2宗,涉及金额942万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宗,涉及金额83万元;劳务合同纠纷1宗,涉及金额118万;施工合同纠纷2宗,涉及金额1,715万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宗,涉及金额9.45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简称“信托固有财产”)相区别,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在上述信托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均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不存在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等过错,信托财产出现风险或发生减值损失对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均无影响,不影响百瑞信托资产安全和经营业绩。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资管”)在上述资管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均严格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履行资产管理人职责,不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给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资管计划财产出现风险或发生减值损失对先融资管固有财产均无影响,

不影响先融资管资产安全和经营业绩。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大部分属于信托财产项目或资管计划财产项目项下的纠纷,系百瑞信托、先融资管为了维护委托人利益及充分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而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纠纷已于2020年6月19日和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该案已经结案,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其他法律纠纷案件为金融板块买卖合同纠纷、电力板块合同纠纷、仲裁,该类案件由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

2.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 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截至2020年7月31日)

序号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12020年1月20日百瑞信托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东环实业有限公司、郭景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托财产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百瑞信托作为“百瑞宝盈256号单一资金信托(河南天鹰)”之受托人,与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天鹰”)签订借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其发放贷款,河南省东环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提供抵押担保,郭景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百瑞信托依约向河南天鹰发放贷款,但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百瑞信托根据《强制执行公证书》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1月20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2020年6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暂无法处置涉案在建工程为由,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支付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费用5,000目前,该案正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强制执行案
22020年3月17日百瑞 信托河南天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托财产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百瑞信托作为“百瑞恒益458号单一资金信托(河南天利3期)”之受托人,与河南天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天利”)签订借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其发放贷款,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百瑞信托依约向河南天利发放贷款,但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百瑞信托根据《强制执行公证书》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3月17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26日,百瑞信托与被执行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执行和解协议》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支付贷款本金38,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费用。38,000目前被执行人正在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各项义务。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强制执行案
32020年3月26百瑞河南东联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大通置业有限郑州市中级人借款合同纠纷案。百瑞信托与河南东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东联实业”)签订借款合同,以固有资金向其发放贷款,郑州大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大通”)以支付贷款本金25,000万元及相25,0002020年6月19日,百瑞信托与属于固有财产纠纷,被强制执行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信托公司、河南智兴投资有限公司、郑州金运置业有限公司、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宋金兴、孙群堤、王玉豫民法院持有的商业服务用房提供抵押担保,郑州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金运”)作为共同连带还款人,河南智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智兴”)以其持有的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名门”)50%股权作为质押,河南名门、河南兴达、宋金兴、孙群堤、王玉豫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百瑞信托依约向东联实业发放贷款,但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百瑞信托根据《强制执行公证书》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3月26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2020年6月23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本案已结案。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对百瑞信托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42020年3月25日百瑞 信托北京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信托财产投资公司解散纠纷案。百瑞信托作为“百瑞富诚9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东城文保基金)”(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之受托人,与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北京东方文化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北京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文保基金”),百瑞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上述基金成立后未能按计划开展主营业务,并擅自将资金出借,且资金到期后未能偿还,已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鉴于当前东城文保基金经营已完全陷入停滞,对外提供的借款始终未得到清偿,为保护信托计划合法权益,百瑞信托于2020年3月25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解散东城文保基金。2020年7月9日,法院判决解散东城文保基金。解散北京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2,5002020年7月9日,本案一审胜诉,法院判决解散东城文保基金。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诉讼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52020年3月12日百瑞 信托偃师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信托财产借款合同纠纷案。百瑞信托作为“百瑞富诚2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偃师交投)”(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之受托人,与偃师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偃师交投”)签订借款合同,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其发放贷款。百瑞信托依约向偃师交投发放贷款,随后偃师交投擅自单方提前清偿借款,但仍有部分本金及利息未清偿,百瑞信托遂起诉要求清偿剩余103.245万元本金及利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偃师交投清偿上述本金及利息。因偃师交投未履行判决书项下义务,百瑞信托于2020年3月12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贷款本金103.245万元及利息、罚息103.25正在强制执行中。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诉讼阶段已胜诉,现为强制执行案
62020年3月18日百瑞 信托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信托财产合同纠纷案。百瑞信托设立“百瑞宝盈169号单一信托合同(红旗煤业采矿权收益权)”,信托财产为河南红旗煤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红旗煤业”)持有的采矿权,信托规模40,000万元,红旗煤业负有信托收入的补足义务。红旗煤业将案涉采矿权抵押给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采矿权抵押登记;红旗煤业以其登记的45项机械设备提供动产抵押;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位于河南省巩义市芝田镇铝电西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因红旗煤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额支付信托收入,百瑞信托于2020年3月1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支付投资本金19,1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费用。19,100仲裁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仲裁案
72020年3月26日百瑞 信托卫小英广州仲裁委员会信托财产借款合同纠纷案。百瑞信托作为“百瑞恒益6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小微企业兴业贷)”(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之受托人,与卫小英签订借款合同,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其发放贷款142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卫小英以其所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193号3505房提供抵押担保。卫小英于2020年1月20日开始逾期还款,至今欠付本金117.9122万元及支付贷款本金117.9122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费用117.912020年7月20日,仲裁申请受理。该项目通过债权转让实现结案,项目风险已化解。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仲裁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相应利息,百瑞信托于2020年3月26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0年7月20日,仲裁申请受理。该项目通过债权转让实现结案,项目风险已化解。
82020年7月29日百瑞 信托汝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托财产借款合同纠纷案。百瑞信托作为“百瑞富诚34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汝州建投)”(简称“信托计划”)之受托人,与汝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汝州建投”)签订借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其发放贷款,与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州鑫源”)签订共同连带还款协议,由汝州鑫源作为共同连带还款人百瑞信托依约向汝州建投发放贷款,但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百瑞信托于2020年7月29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支付贷款本金38,068.44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费用38,068.44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属于信托财产纠纷,不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及权益。诉讼案
92020年4月17日先融资管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一)、黔南州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属于资管计划信贷财产纠纷。2017年1月,先融资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向被执行人一发放信托贷款,合同签订当日,被执行人二与陕国投签订保证合同,被执行人二就被执行人一的债务向陕国投提供连带保证。2017年2月,陕国投与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共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被执行人一后续仅归还了3亿元借款本金,但尚未归还利息、罚息、复利和违约金。因二被执行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4月17日,陕国投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4月20日,法院裁定:冻结、划拨二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若存款不足,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基于陕国投已向先融资管出具《信托财产原状分配通知书》,将债权转让给先融资管,先融资管据此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主体申请,2020年6月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申请人变更为先融资管。1、申请强制执行(2019)陕证执字第000128号《执行证书》,金额合计50,460,516.34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日),包括: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被执行人二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由二被执行人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5,046.05正在执行。属资管计划信贷财产纠纷,不影响先融资管固有财产及权益。强制执行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102020年4月26日先融 资管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丹凤投融资有限公司(被告一)、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上海金融法院该案件属于资管计划信贷财产纠纷。2017年,先融资管设立中电投先融锐凤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后,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签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委托光大信托向被告一发放信托贷款。光大信托与被告一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被告二提供连带保证,被告一以其持有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亿元债权中的7.2亿元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光大信托实际向被告一放款金额为19,860万元。因被告一未按时偿还首期本金及利息,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19年8月1日,光大信托向先融资管出具《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光大信托将《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了先融资管,并通知了被告一。先融资管与被告一就债务偿还问题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被告一承诺按照延期还款方案偿还全部债务。但是,被告一违反承诺,未按照《延期还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还款,且自2020年1月23日后被告一再无还款行为。先融资管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就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原告与二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先融资管与二被告及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确认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后应清偿金额14,875.68万元。扣除调解书出具前被告一已返还的4300万元本金,被告一还应支付先融资管9060万元本金及1515.6845万元利息,免除被告一的剩余违约金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13,360万元、贷款利息1,051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违约金7,206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律师费1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对第三人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享有的合计金额为10亿元应收账款中的7.2亿元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和保全费用。14,875.68(调解后应清偿金额)被告正在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资管计划信贷财产纠纷,不影响先融资管固有财产及权益。诉讼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112020年7月7日先融风管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被告一)、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买卖合同向被告一采购铝锭,约定合同签订后向被告一支付全额货款4950万元,被告一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原告交付货物,不能按期交货的应最迟不超过2020年1月31日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的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12月20日向被告支付款项,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一未交付货物。2020年1月3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于2020年4月30日,在原合同约定交付地将货物交给原告,不能按期交货的应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4月30日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的预付款;被告一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因延迟交货的违约金99万元;其他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但经原告催告后,被告一仍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二为被告一的母公司。2020年7月7日,原告将二被告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预付款49,500,0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9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90,339.38元(暂计至2020年6月20日)、支付律师费190,000元,暂合计51,870,339.38?元。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5,187.03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预测影响。诉讼案
122020年7月10日先融风管上海百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该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9月6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同》开展铝锭采购业务,约定由被告一以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单价向原告供应铝锭,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双方约定在合同有限期内可分批交易、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某一批次商品交易成交与否以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确认的《交易意向书》为准。供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计利润、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究全部赔偿责任。1、依法判令被告一退还预付货款15,283,954.96?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80,000 元; 合计17,563,954.96元。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名下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1,756.40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预测影响。诉讼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2019 年 6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XFCSHT-1809009-7的《交易意向书》(以下简称“交易意向书7”),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支付1,900万预付款。由于原告与被告一在对上一个交易意向书6进行结算时,被告一仍有1,122,175.21元预付款未退还,原告将该笔债权抵销预付款并于2019年6月21日之前再次向被告一支付预付款17,877,824.79元,履行了交易意向书7项下的付款义务。2019 年 7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 为XFCSHT-1809009-8的《交易意向书》(以下简称“交易意向书8”)并支付预付货款 380 万元。根据交易意向书7、交易意向书8的约定,被告一应当在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向原告交货,但被告一仅交付价值6,860,439.04元的货物,根据双方2019年11月20日签订的《结算单》尚有货物款15,939,560.96元至今未退还。被告一于2019年11月20日退还货物款655,606元,至今仍有货款预付款15,283,954.96元未退还。 2018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世贸”)签订合同编号为XFCSHT-1807005-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原告与上海百润于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债务义务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并为抵押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优先受偿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132020年7月10日先融风管上海百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该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9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约定由被告一以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单价向原告供应铝锭,双方还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内可分批交易、分批交货、分批结算以、违约条款、等,某一批次商品交易成交与否以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确认的《交易意向书》为准。供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计利润、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究全部赔偿责任。2019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XFCSHT-1909022-1的《交易意向书》,并向其支付了预付款686万元,约定交货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3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但被告一至今未履行交货义务。 2018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债务义务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并为抵押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被告二至今未履行担保义务。 鉴于此,2020年7月10日,原告将上述二被告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1、依法判令被告一退还预付款6,860,0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86,000元、支付律师费95,000元,合计7,641,000元。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名下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764.1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预测影响。诉讼案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142019年8月13日河南安装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工程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工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4月,工程公司与河南安装签订承德六沟20MWp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469万元。工程结束后,河南安装报送金额 2498万元,工程公司审核金额1554 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2019年5月,工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审计,初步审核金额1463万元。工程公司目前已支付河南安装1233万元。河南安装认为与其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价款差额巨大,提出仲裁。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1296万元(本金1268万元,利息28万元)。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1296万元(本金1268万元,利息28万元)1,296仲裁审理中案件尚未裁决,暂无法预测影响。
152020年6月5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以下简称热电一厂)河北茂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茂华公司租赁热电一厂的土地,2018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热电一厂不再租赁土地,但茂华公司拒不搬离。2020年6月热电一厂将茂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搬离厂区并支付违约金471万元。1.搬离厂区 2.支付违约金471万元471一审尚未开庭案件尚未裁决,暂无法预测影响。
162020年6月12日热电一厂石家庄名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名门公司租赁热电一厂的土地,2018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热电一厂不再租赁土地,但名门公司拒不搬离。2020年7月热电一厂将名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搬离厂区并支付违约金471万元。1.搬离厂区 2.支付违约金471万元471一审尚未开庭案件尚未裁决,暂无法预测影响。
序号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管辖 法院基本案情 简介诉讼请求/ 执行标的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对公司的 可能影响备注
172020年5月27日北京大生力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东方能源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4-2017年,大生力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热电)提供供煤服务,因大生力公司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新华公司未支付款项,2020年大生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华公司支付劳务费118万元118一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案件尚未裁决,暂无法预测影响。
182020年6月23日山西致诚伟业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工程公司与山西致诚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德六沟20MWp光伏发电项目B标段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76.73万元。工程结束后,双方对工程款金额有较大分歧,山西致诚伟业认为与其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价款差额巨大,提出仲裁。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365万元及利息419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尚未裁决,暂无法预测影响。
其他涉诉事项821.99共计21笔,为单笔涉诉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零星小额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2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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