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朱仕祥先生共计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新增金融板块关联金融业务管理费及报酬、关联资金拆借、关联利息支出、关联采购商品及关联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共计487,6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新增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同意《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拟向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风管”)提供12.5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本次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先融风管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先融风管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