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南网大湾区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南网资本及其下属子公司南网建鑫以及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南网大湾区基金,投向聚焦能源主业,立足优良的产业土壤,在投资、整合、创新方面均具备很强的落地性和可延展性,是响应国家号召,汇聚资本力量全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有力举措,符合公司的利益。与南网资本共同投资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设立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鉴于此,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南网大湾区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朱仕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朱仕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朱仕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朱仕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仕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 鹏 | 谷大可 | 张 鹏 | ||||||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