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能源: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2020年10月29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金融板块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补充金融板块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借入资金18.5亿元,借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LPR确定,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金融板块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人2020年 已预计 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生额本次预计增加金额调整后 2020年 金额上年度 发生额

(未经审

计)

(未经审计)
关联资金拆借通过借款、保理等方式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181,50071,064185,000366,50036,745
关联利息支出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金利息6,0301,9361,3007,3301,621

注:上述已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增加金额均为公司金融板块所发生金额。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电力板块发生的资金拆借均在年初预计之内。(详见公告2020-02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11,943.40 亿元,净资产2,899.48亿元,营业收入 2,722.40亿元,净利润105.4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资金拆借主要是为推动资本控股业务发展,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借入资金,期限5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最近一期对应的利率为4.65%,实际利率将随着5年期LPR调整而调整。

利息支出主要是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金利息。

四、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金融板块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是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