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000958证券简称
: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
:
2022-055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良村热电类REITs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拟以所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良村热电”)作为标的资产,在交易商协会开展类REITs产品注册发行工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良村热电类REITs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交易安排,公司拟出让良村热电99%股权予东方新晟(河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简称“
有限合伙企业”或“河北新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632.6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直接持有良村热电1%股权。
河北新晟,拟由本公司并表子公司河北亮能售电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亮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GP)、融信通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融信通达”)作为LP1有限合伙人(持股约75%)、本公司作为LP2有限合伙人(持股约25%)共同发起设立。截至目前,东方新晟(河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根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管理。
后续,融信通达拟将其持有的LP1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予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百瑞信托”),由其以类REITs产品的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该笔交易尚在履行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公司名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741840451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60,964.69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4日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配电业务;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盐水生产和销售;城市集中供冷开发;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电投产融持股比例100%。
良村热电总装机容量660MW。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良村热电总资产为26.94亿元,负债总额20.05亿元,所有者权益6.89亿元。良村热电1-3月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658.67万元。
3.经公司查询,良村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良村热电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2619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87,875.70 | 95,847.96 |
非流动资产: | 181,499.12 | 185,484.35 |
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固定资产 | 142,799.38 | 146,296.21 |
在建工程 | 3,380.53 | 3,215.82 |
无形资产 | 10,068.13 | 10,211.6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24.14 | 5,733.69 |
资产总计 | 269,374.82 | 281,332.31 |
流动负债 | 175,289.31 | 104,115.86 |
非流动负债 | 25,183.00 | 24,972.62 |
负债合计 | 200,472.31 | 129,088.47 |
股东权益合计 | 68,902.51 | 152,243.83 |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7,569.13 | 129,409.73 |
减:营业成本 | 44,888.06 | 147,378.3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1.03 | 1,150.77 |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 - | - |
研发费用 | - | 235.85 |
财务费用 | 892.04 | 3,000.94 |
资产减值损失 | - | 4.44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其他收益 | 21.42 | 91.76 |
投资收益 | 633.93 | 3,000.29 |
营业利润 | 2,173.35 | -19,268.52 |
加:营业外收入 | 0.53 | 25.08 |
减:营业外支出 | 15.30 | 204.23 |
利润总额 | 2,158.57 | -19,447.67 |
减:所得税费用 | 499.90 | -4,865.32 |
净利润 | 1,658.67 | -14,582.35 |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正评估”)对良村热电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大正评估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2)第161A号),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账面值269,374.82万元,评估值296,188.94万元,评估增值26,814.12万元,增值率9.95%。负债账面200,472.31万元,评估值199,757.31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68,902.51万元,评估值96,431.63万元,评估增值27,529.12万元,增值率39.95%。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87,875.70 | 87,864.40 | -11.30 | -0.01 |
2 | 非流动资产 | 181,499.12 | 208,324.54 | 26,825.42 | 14.78 |
3 | 固定资产 | 142,799.38 | 158,638.39 | 15,839.01 | 11.09 |
4 | 在建工程 | 3,380.53 | 2,619.61 | -760.92 | -22.51 |
5 | 无形资产 | 10,068.13 | 21,815.46 | 11,747.33 | 116.68 |
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24.14 | 5,224.14 | 0.00 | 0.00 |
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026.94 | 20,026.94 | 0.00 | 0.00 |
8 | 资产总计 | 269,374.82 | 296,188.94 | 26,814.12 | 9.95 |
项 目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9 | 流动负债 | 175,289.31 | 175,289.31 | 0.00 | 0.00 |
10 | 非流动负债 | 25,183.00 | 24,468.00 | -715.00 | -2.84 |
11 | 负债合计 | 200,472.31 | 199,757.31 | -715.00 | -2.84 |
1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8,902.51 | 96,431.63 | 27,529.12 | 39.95 |
至评估基准日,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68,902.51万元,评估值99,628.96万元,评估增值30,726.45万元,增值率44.59%。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差额为3,197.32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考虑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目前所处市场环境及预测数据的可靠性,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专业人员考虑不同方法的数据质量,以收益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
结论,即被评估单位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99,628.96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正在履行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本次收购良村热电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本次公司以良村热电作为标的资产,在易商协会开展类REITs产品注册发行工作,目的是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后续,百瑞信托拟以类REITs产品的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将以类REITs产品发行文件为限,享有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该笔交易尚在履行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由于本公司仍保留对项目公司的控制,将继续将良村热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类REITs产品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3日